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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拍示众是个怎样的“高招”?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4:37 华商网-华商报

  ■毕诗成

  自5月8日起,上海市便衣交通协管员将对乱穿马路者采取抓拍行动,抓拍的照片经文明办删选,有组织地到被拍者单位展览曝光。同时,照片在沿街楼宇内公示的方案正在制定。

  读罢新闻,发现自己阅读过程中无意识做了两个动作:揉眼睛、伸拇指。揉眼睛是为了确定这条新闻发生在公元2006年,而不是公元206年;竖拇指是感慨荒唐的事情能做得如此文明,也算是境界吧。

  坦率说,人家这招抓拍协管那是相当有技术含量:其一,发扬了“发动群众斗群众,最终实现教育群众”的“大字报”作风,将“积毁销骨”的古训、国人“面子第一”的弊端与现代交通执法巧妙结合;其二,将摄影技术引入交通协管工作中,锻炼了协管员的摄影技术;其三,与一些欺负“三无人员”、流动人口的措施不同,这次充分关照了“有组织”的兄弟姐妹,把乱穿马路并“有组织”的“倒霉蛋”照片送到“老巢”曝光,看你怕不怕?

  当地官员说,此举是不得已而为之。将乱穿马路的市民置之丢人现眼而后怕,治乱用重典的逻辑明白无误。但出发点是好的能成为逾越法律的挡箭牌吗?

  其一,如此重典没有法律支持,《行政处罚法》中找不到一条“贴出来示众”的规定,曝光处罚的决定竟然由执法者(公安局)做出;其二,“重典”是柄双刃剑,从治理交通角度是手术刀,从名誉权保护角度不啻老鼠屎,后患无法估量;其三,执法当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由于每个人社会地位的不同,“到单位张贴曝光”造成的实际惩罚后果大相径庭,有人会丢了工作,有人会嘛事没有。

  这让人想起日前那位上海海归女硕士,闯了红灯被警察“逮”,别人罚款也就罢了,但由于摄像机的介入,该女变得毛躁起来,推推搡搡直至破口大骂的镜头在电视台反复播出,最后被拘留十天,由于成了“名人”,进而丢了工作。如果说拘留源于干扰警察执法,那谁去反思丢了工作的惩罚源于何处?当一张张穿马路者丢丑的照片贴上大街小巷的时候,会制造多少个多重惩罚的悲剧?

  从马基雅维利以降,政治学家绕不开一个问题:用缺乏正义的方法,能否实现一个正义的目标。随着现代法制理念的构建,对于程序正义的尊重已经成为文明国家的共识。电影《无间道》里有句台词:“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不妨套用一下,“出损招,总是要反弹的”———如此肆意地运用道德羞辱作为执法工具,只会让道德的底线降低水准,让道德谴责失掉尊严。

  最近有人感慨,万千国人怀揣“一夜成名梦”。“一夜成名”有很多办法,超女型是一种,芙蓉姐姐也是一种。不求流芳,但求脸熟,甚至不惜示丑。如此一想,你还别说,若是大家对这抓拍示众的高招见怪不怪,恨不起来地视为笑谈的时候,这一“高招”没准会逼出一条“示丑”成名的路径,造就几个“芙蓉明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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