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杀人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被判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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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12:01 生活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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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故意伤害雇凶杀人、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法院认定刘志祥犯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新华社电) (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