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街道城管综合执法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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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6:25 深圳特区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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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实现管理重心下移 扩大街道城管综合执法范围 在民治、龙华、大浪、布吉、坂田、南湾街道开展试点工作 【本报讯】(记者叶晓滨)市政府近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在宝安区民治、龙华、大浪街道和龙岗区布吉、坂田、南湾街道,开展扩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试点工作。 这是针对目前宝安、龙岗两区街道管理范围大、人员众多并结构复杂的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加强基层行政执行力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而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建立规范协调、权责统一、精简高效的街道综合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大基层行政机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对于解决基层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将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在龙华布吉等六街道扩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试点工作的决定》,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民治、龙华、大浪街道,龙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布吉、坂田、南湾街道,除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行使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外,增加行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无证生产与经营,食品卫生安全,瓶装燃气经营,劳动,人才市场管理,文化市场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采石取土,无证无照经营等12个方面有关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决定》明确,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立民治、龙华、大浪街道执法队,龙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立布吉、坂田、南湾街道执法队,分别作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街道的派出机构,街道执法队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决定》指出,实行街道综合执法是创新街道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宝安、龙岗两区政府,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根据本决定,制定各自具体的配套实施方案,以保证与全市执法工作相衔接。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