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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法院推行速裁审判方式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8:23 法制日报

  本网海口4月6日电 记者张亦嵘 昨日上午9时,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仅用15分钟就审结了一起房产过户纠纷案。这是龙华法院运用速裁审判方式审理的又一起案件,而此种方式已于今年初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推行。

  原告张某12年前购买了被告海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海口的房产,但被告一直没有给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由于原告家在内地,多次来海南找被告交涉无果,在得知龙华

法院可以通过速裁的方式审理案件后,遂将被告告上法庭。从立案到拿到判决书,整个案件用了不到一个小时。原被告均服判。原告说,法院解决了我12年的心病,这种审案方式太方便了。

  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屈建民介绍,这种速裁审理方式是以“迅速裁判、即时裁判”为特点,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以更为简便的方式快速审理特定案件的一种审判方式。它是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倡导下施行的,从2004年11月开始在龙华法院试行。主要适用于8类无争议或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到庭请求即时解决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争议,双方同意到庭的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赡养、抚养、扶养纠纷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银行借贷案件;诉讼标的额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无争议的民间借贷案件;争议不大的房屋租赁案件;争议不大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当事人无争议或争议不大的其他民商事诉讼案件。

  龙华法院制定的《速裁案件审理规范(试行)》规定,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在立案窗口专设速裁案件窗口,即时向原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如原、被告均到庭,同意速裁并自愿放弃答辩期限、举证期限,法官既对案件当即审理、当日结案并送达法律文书。如被告未到庭,由法官助理电话联系被告,询问被告是否同意速裁。如同意,则立即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确定审理日期,并在送达后的3个工作日内结案。法院还规定,速裁案件随立随审,还可预约审理,也可在下班后审理、上门审理。

  速裁审判方式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不仅大大地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约了审判资源,降低了诉讼成本,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而且可以防止暗箱操作、不当干预、托人说情、吃拿卡要等不廉政的行为,保障了法官独立审案。龙华法院运用此种方式审理案件一年来,共审理案件234起,调解率达85%,当庭宣判率达99.5%,无缠诉、无反悔、无申诉、无投诉,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据悉,由于速裁审判方式的方便、快捷、高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决定在全省推广这一经验。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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