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红事件”折射举证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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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4:36 南方周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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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专题破解难题 □实习生陈鹏 提起“苏丹红事件”,徐小薇至今心有余悸。2005年3月6日下午,中国百胜餐饮集团声明:其下属的肯德基餐厅“新奥尔良烤翅”和“新奥尔良烤鸡腿汉堡调料”中含有“苏 丹红一号”。“我开始担心,怕这种东西残留在体内。”这位消费者说。“消法”规定,对于造成侵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消费者可以提出索赔。但“苏丹红事件”中鲜有消费者保留了购物小票。即使有人保留了小票,上面也没有注明其购买的是哪种商品。 律师刘建忠认为:这与目前大多数人的消费习惯有关。消费者一般不会想到将来会与商家对簿公堂,因此,他们没有养成向商家索要购物凭证的习惯。这让消费者在诉讼的过程中要面对举证难题。 目前,有关消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大都是“谁主张,谁举证”。而在现实中,商家掌握的信息更为丰富也更为专业,消费者很拿到核心证据。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如何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是具体到解决消费纠纷的问题上,却无法找到法律依据。”他解释说,“重要证据的缺失,使这类官司往往以消费者败诉告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