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产后留下严重残疾 卫生院不具条件接生惹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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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8:17 新桂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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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讯(记者孙小娟)产妇黄某在卫生院产后大出血,后来发现留下了严重残疾的后遗症。黄某的家属向卫生院索赔76万余元损失费。 2002年5月2日下午4时许,家住广西民族学院的孕妇黄某自感羊水破裂,便在丈夫的陪同下,步行到附近的西乡塘卫生院待产。当晚12时20分,黄某自然分娩产下了一名重度窒息的女婴。经过40分钟的急救,婴儿终于恢复了自主呼吸,不料黄某又出现了产后大出血。 由于诊疗条件不足,卫生院急忙联系120,将黄某及新生儿送往广西区妇幼保健院抢救。经检查,黄某的子宫发生破裂,为挽救其生命,医生只好动手术切除了她的子宫。5月4日下午,黄某又被转至广西区人民医院,医生发现她患上了肺部感染等多种并发症。当年9月,黄某又被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黄某的病情已经构成一级伤残。 黄某的丈夫梁某认为,这是卫生院没有采取合理的分娩方案造成的。 今年年初,梁某递出了诉状。3月14日上午,此案在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梁某及代理人指出,根据产妇黄某的情况,西乡塘卫生院明知黄某生产可能有危险,却没有选择合理的分娩方案,在不具备手术条件的情况下仍接产,对黄某的残疾难辞其咎,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西乡塘卫生院则辩称,在产前检查中,黄某的各项体征均显示正常,黄某子宫破裂纯属意外。事发后,卫生院及时采取了抢救措施,并立即联系转院,不存在违规及延误行为。黄某的“缺血缺氧脑病”是在卫生院出院9个月后才确诊的,其间可能由多种因素综合造成,与卫生院的诊疗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由此卫生院认为让其承担整个后果不公平。编辑:马骎作者:孙小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