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秘书遭扣留行政诉讼公安局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8:10 法制日报 |
|
因受委托协助律师事务所参与调查取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法律秘书陆健被沈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强行扣留5小时。2006年2月13日,陆健在所在律师所的大力支持下,向沈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山东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陆健诉称,2006年2月10日下午,他按照事务所指派,到青岛市四方区艺丰印章中心就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印章事宜进行核实调查工作。在调查了解情况时,被沈阳市公安 局工作人员以陆健所持的有关材料涉嫌另一刑事案为由强行扣留。尽管他向被告说明自己的身份,但仍被带到了派出所,并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扣留长达5个小时,在当晚10时,陆健以答应配合抓捕才得以脱身。为保护律师所辅助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荣誉,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决定由该所主任栾少湖、副主任张兵共同代理陆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返还所扣押的物品,并赔偿误工损失及精神损失。 据了解,法院已于2月17日将行政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邮寄送达沈阳市公安局,该局目前尚未作出任何答辩意见。 本报记者 刘爱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