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受益人应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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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9:4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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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省人大代表、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颜湘蓉针对《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提出修改议案,建议增加解决见义勇为受伤者医疗费用的规定。议案中提出,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用,无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不明的,受益人或单位也应承担一定费用。(本报人大报道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