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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院审理离奇贷款案 担保企业告银行“骗贷”2000万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4:42 时代商报

  银行“骗贷”?自个儿骗自个儿?您还别奇怪,沈阳一家路桥公司就以此为由将沈阳某银行告上法庭,并要求免除自己的贷款担保责任,面对“骗贷”的指责,银行坚决予以否认。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发:空壳公司骗贷2000万

  2002年12月,沈阳一家科技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2000万,用以开发“城市信息中心”项目。2003年2月19日,路桥公司为这家科技公司提供了贷款担保,第二天,银行将贷款拨出,约定一年后还本付息。谁知,一年之后,这家科技公司竟然“人间蒸发”了,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文武(化名)也不见了踪影。

  直到有一天,银行发现李文武的照片上了公安局的通缉令,所涉罪名是诈骗汽车。李文武被抓获后,交代自己从银行贷来的2000万已被挥霍一空,而所谓的公司也只不过是一个空壳,“城市信息中心”的项目也是子虚乌有。见李文武是骗子,银行将当初做过公证的“担保书”拿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为贷款人做担保的路桥公司偿还本息2600万,法院将路桥公司的1000万元划入银行账户。为免除巨额的担保责任,路桥公司将银行和李文武告上法庭。

  担保企业:银行搞“拉郎配”

  “都是银行把我们‘圈拢’了”!庭审中,路桥公司一直在向法官喊冤。路桥公司的代理人说,他们和那家科技公司根本没有来往,也不认识李文武这个人,是银行找到他们说:“现在你们给科技公司担保,下回你们贷3000万的时候再让科技公司给你们担保”,所以他们才答应做这个保证人。但是,路桥公司并没有出示证据证实这一说法,银行也否认自己搞“拉郎配”。

  最让路桥公司起疑的是,银行曾经对科技公司的情况进行了“拔高”,比如,科技公司在《贷款申请》中自报2001年实现利润173万,到了银行编报的《贷款申报书》中却成了利润312万元,而2002年的利润也被“拔高”了近一倍。银行对科技公司的财务分析认为,“科技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是办公楼”,然而路桥公司事后发现,这个号称面积1580平方米,位于沈阳市文萃路36号27号楼的房产根本不存在。所以,路桥公司认为银行在明知贷款人申报材料虚假的情况下帮助贷款人实施了骗贷,而自己在遭欺诈的情况下被“骗保”,应该免除担保责任。

  辩论焦点:到底是谁骗了谁

  “你说我骗你的保,我还认为你和贷款人骗贷呢!”法庭上,银行进行了一番针尖对麦芒的辩论。银行说,路桥公司承诺承担保证责任,既是对贷款人还款能力的保证,也是对贷款人信用的保证,路桥公司应当具有向银行保证贷款申请真实性的责任与义务,而路桥公司的担保行为是经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路桥公司应该知道科技公司是真的想贷款还是想诈骗。如果路桥公司发现贷款人可能骗贷却依然为其提供担保,就应该承担这种后果。

  此外,银行认为,《贷款申报书》与《贷款申请》不一致是因为申请贷款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进行了修改,路桥公司指责银行与李文武恶意串通与事实不符,是毫无根据的凭空臆断。

  由于案件比较复杂,法院对这起离奇的贷款案没有当庭宣判。

  律师说法:“反担保”可避险

  尽管案件还没有宣判,但其中引发的担保风险问题却颇引人关注。那么,如何防范担保风险呢?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李振革律师认为:第一,担保人要充分了解贷款人的资信状况,对贷款用途也应该进行监督;第二,为防万一,担保人可要求贷款人提供反担保,即由第三方为担保行为再进行担保,如果最后担保人不得不替贷款人还款的话,他还可以向提供反担保的第三方求偿。 记者 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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