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他人37万元 换来十一年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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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11:22 新桂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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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宁2月14日讯(通讯员黎宁刚 周丹玲)利用父母爱子女之心、以能帮助其孩子进入重点大学和利用工程老板急于找工程进行诈骗,廖乘龙骗得他人财物37万元。2月14日,被告人廖乘龙被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对其违法所得27.8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发还给被害人。 2004年7月,廖乘龙经人介绍认识了梧州市蒙山县的杨某,得知其女高考分数未达到 大学本科一本分数线,便称认识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有办法帮忙达不到一本考分重点大学分数线的高考生进入重点大学,只要每个学生交纳5万元作为活动费用即可办成,骗取杨某将15万元存入廖乘龙在邮政储蓄所新开的帐户。随着高考一、二本录取工作结束,天天电话追问的杨某未能从高招办网上高考录取查询中查到自己女儿及为他人托廖“办理”进入北京重点大学的录取情况。对于杨某的追问,廖乘龙都称正在办理,即使不能正常录取等到新生入学时也有不到学校报到空出的名额。大学新生入学的时间已过,廖乘龙对杨某的追问又谎称说还有春季招生的办法帮杨某联系三名高考学生进入重点大学。此时,杨某才恍然大悟自己上当受骗。另外,同年7月,廖乘龙认识了做建筑工程的蓝某,知道蓝某急于找工程做就谎称其与玉林市邮政局局长李某关系密切,可以揽到玉林邮政局办公大楼工程、贵港市邮政局办公大楼装修工程。在南宁市锦华大酒店大厅、民主路区邮政局宾馆401号房共骗取了蓝某“工程保证金”22万元。廖乘龙诈骗得款后,将款用于购买私房及挥霍。 青秀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乘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37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编辑:李华林作者:黎宁刚 周丹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