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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刁难辞职员工被判输官司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8:03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董震

  本报2月6日讯省城一名员工辞职后,原单位故意不给他办理失业保险手续,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认为此举“违法”,判决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手续。

  据了解,张先生原是济南一家股份公司的职工。去年初,张先生辞职,原单位一直
拒绝给张先生办理相关手续,使张先生无法再就业、领取失业金并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张先生原单位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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