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就业再就业政策添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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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10:0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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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002年以来,国家和我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截至2005年年 底,我省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10多万个,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20622万元,居全国第一。三年来,共扶持10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们曾担心三年的扶持政策到期了怎么办?昨天,省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中简称《意见》),对2002年以来我省实施的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进行了进一步地扩大和调整,《意见》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新”在哪里?老百姓将得到哪些实惠?昨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就业处处长李甄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再就业优惠政策延长三年 □记者李红文李晓东图 《意见》规定,我省就业再就业优惠原政策所规定的税费减免、小额贴息贷款、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主辅分离等项政策执行期限继续延长。规定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年底,这就意味着政策有效期将延长到2011年。 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扩大 以往,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此次下发的《意见》将范围扩大到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改制和乡镇机构改革分流需要安置人员、特殊就业困难群体等。同时,各市还可根据本地情况将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优惠政策范围内。 李甄介绍,此次特殊就业困难群体范围也扩大到残疾人、军烈属、零就业家庭、复转军人、单亲家庭等。这部分群体的就业和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将其纳入政策覆盖范围,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 过去,各市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全省不能通用。此次《意见》规定,再就业优惠证在全省范围内适用,在全省各地均可享受优惠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增加、范围扩大 此次调整,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从以前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和城镇复转业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一年。 同时,小额担保贷款规定的微利项目不再限于过去的19个项目。除歌厅、网吧、游戏厅等娱乐保健项目和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项目都可以申请。 李甄介绍,过去,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此次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到了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复转军人和其他困难群体。 李甄提醒,如果大学生毕业半年后没有找到工作,到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所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后,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进行自主创业。对这部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承担25%,省财政承担15%,市、县(区)财政承担10%)。 农民工求职可享免费职业介绍 今年起,进城找工作的农民工将和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一样,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还可以进行职业培训,领取补贴。 据李甄介绍,过去,职业培训按人均400元进行补贴,但是不同的工种花费不一样,“为了便于操作,改为不同的工种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这样符合工作实际。下一步将有配套政策出台。” 按照政策规定,车工、钳工、电工等80个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以往,对持优惠证人员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给予减免一半费用的补贴。如今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在减半的基础上还将根据不同的工种给予一次性技能鉴定补贴。 此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提供创业培训服务,对提供创业培训服务的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持优惠证个体户每年减免税费8000元 据李甄介绍,过去,对个体经营者的税收减免没有限额,统一减免,造成一些人钻政策的空子。比如,有些企业以个体户名义申报等,造成国家税费大量流失。 为了防止这种现象,此次政策调整为,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原来没有限额改为在规定限额每年8000元内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依次减免,如果减免完还有剩余,不再向下一年接转。同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每吸纳一名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可减免税费4000元 《意见》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年底前核准减免税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同时,对上述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财政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照已经明确的有关规定执行。 李甄说,过去,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就可以享受税费减免政策,但这不利于企业大量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现在,由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减免税收,企业每接纳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就减免4000元,超过30%也能继续减免。 李甄表示,这两种操作办法的调整既是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支持,也方便了政策操作,减少了税收征管漏洞。 李甄介绍,此次《意见》还加强了对再就业优惠证的管理。对出租、转让和伪造再就业优惠证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沟通协调,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在提供政策扶持后,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及时收回再就业优惠证。 社保补贴增加了医疗保险补贴 《意见》规定,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群体,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当地规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上述“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随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的增加而相应延长。对2005年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按此政策执行。 李甄介绍,新政策的一个亮点就是,以往的社保补贴中只有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此次增加了医疗保险,更有利解决困难群体病有所医问题。 此外,“4050”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以上原则确定。持再就业优惠证且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在原企业以外非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向用人单位发放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岗位补贴 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也可享受社保补贴 。以往,“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才可以享受社保补贴。此次政策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年底)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的年龄范围。 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10%,事前要向当地政府报告 《意见》还规定,严禁企业随意裁员,避免企业规模性裁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确需裁员的,其裁员方案要依法征求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对于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的,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除关闭破产企业外,原则上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10%或100人以上的,事前要向当地政府报告。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国有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安置方案未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程序。 鼓励关闭破产重组改制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拍卖等形式安置消化本企业职工或富余人员,对于安置消化原企业职工或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免征企业所得税、转岗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失业保险基金将用于所有失业人员 李甄解释,过去,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保障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促进其再就业。新政策将允许有条件的市进行试点,将失业保险基金调剂扩大到所有失业人员。“比如说,有些企业缴纳了失业保险金,但没有失业人员,那么这个基金就可以调剂给在岗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李甄介绍,《意见》还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低保半年内不找工作将停发。 据了解,目前,存在着一部分人依赖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吃低保,在这期间不出去找工作的现象。“为了避免形成这种‘养懒汉’,我们将和民政部门结合,出台相关政策,半年内不找工作,就停发失业保险金和低保金。结合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低保人员求职及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完善申领条件。” 据悉,今年2月底,我省与该《意见》相配套的相关政策将出台,3月底,全省各省辖市的配套政策也将相继出台。 《意见》的公布将惠及更多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