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为主罚为辅 高法出台审未成年人刑案司法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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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10:04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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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解释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倪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