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打120未急救 诊所赔款一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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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4:27 信息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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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讯(记者闫晓光 通讯员黎开颖)一个误诊误治,一个光打120不急救,一个心脏病患者在黑诊所误诊后再去正规诊所求治,但终因贻误治疗时间死亡。经法院审理,黑诊所的老板要进监一年,正规诊所要赔款1万。 求治两家诊所最终身亡 刘路生,30岁,江西万安人。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注册也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他就在深圳龙岗区街道坂田居委会一德堂药房进行非法行医活动。 2004年12月17日下午1点多,凌某因心痛、气喘到该药房求医,刘路生对其进行输液治疗,并为其开了一张疾病证明书,临床诊断为病毒性心肌炎,并建议休息5天。当晚8点多,凌某再次来到该店就诊,刘路生仍是开了一些西药。 当晚10点多,凌某感到身体难以支撑,换了另一家正规诊所“增X诊所”就医。该所医生叶某见被害人情况危急立即拨打120等待急救,当急救人员赶到时,只见凌某双眼上翻、面色重度紫绀、呈叹息式呼吸,之后呼吸心跳全部停止,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次日凌晨,公安机关接报后将刘路生传唤到派出所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凌某生前患风湿性心脏病,因反复发作造成严重心瓣膜病理改变,直至本次发作未得到有效治疗而使病情进一步发展,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而死亡。 一个错治一个耽搁均担责 调查发现,凌某第一次到刘路生的诊所时已经出现早期心衰的表现,但刘路生既未详尽询问病史也未进行细致检查即诊断为病毒性心肌炎,造成误诊导致病情进一步加重,延误治疗时间。医生刘某在接到病人后,虽然拨打了120,但没有采取急救措施,也要为患者之死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路生无视国家法律,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但其行为不构成致人死亡的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故以非法行医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赔款1万;正规诊所也要为医生的失职给予死者家属人民币1万元的赔偿。 为何法院不判致人死亡? 为何二人如此对待病人却不构成致人死亡呢?经办法官认为,他们在治疗被害人时所采取的医疗措施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并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为医学鉴定也无法说明需在何时抢救病人,何时为抢救病人生命的最佳时间,抢救是否一定可以挽救病人的生命,能挽救生命多长时间,所以,只能从延误病情的诊断和治疗时间上认定他们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