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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杀害孕妇被判死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09:32 宁夏日报

  华兴讯(本报驻固原新闻中心记者 倪金凤 通讯员 毛忠林 蒋建荣)2006年1月9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害怀孕妇女的被告人杨治卿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查明,2004年8月,被告人杨治卿与被害人刘某同居。因刘某不习惯河南生活而与杨治卿回到泾源,居住在女方家。2005年6月29日8时许,被告人杨治卿因生活琐事与刘某(怀孕约7个月)发生争执,杨治卿用胳膊勒住刘某的颈部致其昏迷,并用镰刀将刘某的颈部

血管割裂,致刘某当场死亡。作案后,杨治卿遂向泾源县公安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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