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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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14:41 金豹网-锦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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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张宝全记者田静)昨天,市法制办将新出台的《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向媒体发布。其内容涉及城市市容管理的方方面面,而非常详细的法则中规定欺街占道等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可给予3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今后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行为最少会受到20元的处罚。 按照新规定,擅自依附城市道路架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设置边石引坡、各类 检查井、广告牌匾等;占道开办集贸市场、设置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占道从事加工、维修和清洗车辆等经营活动等都被明文禁止。封闭式农贸市场周围300米内不得设置占道市场,50米内不得设置亭棚摊点。城市洗车场应当统一规划、布局合理、设置得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中心区设立洗车场,洗车污水不得向城市道路排放。有违反规定者都将触及规定中的“高压线”而受到相应的处罚。凡占道销售、加工、维修、摆摊等经营活动;设置户外广告,设置道路边石引坡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非经营性行为或者经营性行为而无违法所得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污水、粪便,随意吐痰、便溺、乱丢烟蒂、瓜果皮核、纸屑、纸钱、包装品、宣传品等废弃物的,由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