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毕某某杀人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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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8:52 宁夏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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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陶涛)1月2日,在水吧里持匕首伤人后潜逃的毕某某(23岁、中宁县人)来到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至此,一起伤害致死案告破。 2005年12月30日晚10时许,宁夏某高校学生田某(21岁)和他的中学同学杨某某相约来到宁夏大学北校区附近的左岸水吧聚会,在水吧里田某遇到了认识的宁夏某高校学生马某某(23岁),便坐在一起喝酒,不想田某却与马某某发生口角,与马某某同在一起喝酒的 李某认为马某某“吃了亏”,便打电话给朋友毕某某等人过来“帮忙”。当晚11时许,毕某某与舍某某、金某携带管制刀具赶到该水吧,马某某见人多势众,便冲上前去打田某。期间,毕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伤田某、杨某某后逃逸。田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分局接警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摸排调查工作。经过侦查,办案民警确定犯罪疑人毕某某系中宁县人,很可能已逃往中宁。2005年12月31日,专案组民警赶到中宁县毕某某家中进行布控,并动员毕某某的家人劝毕某某投案自首。2006年1月2日,犯罪嫌疑人毕某某来到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