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临刑会见”闪耀人性光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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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1:58 东方早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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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 解本友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任大刚 被关押在佛山顺德区第一看守所的死刑犯周某,临刑前获得了会见家人机会。这是广东第一个被允许在执行死刑前会见家属的死囚。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犯临刑前可以见家属,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得到有效执行。佛山市把“临刑会见”这一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虽然受益的群体不是很大,但它无疑是中国司法人性化实践中迈出的重要一步
考察一个国家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状况,首先要看这个国家对于处在相对弱势当中的公民权利的保障。尤其那些受到刑事追究的人,则处于一个更加弱势的地位,对于他们权利的保障如何,是一个国家的司法文明程度的体现。在社会文明进步的今天,既要严厉打击社会丑恶现象,也要大力张扬人性至上理念,这无疑成为司法文明所追求的目标。 罪犯也是人,就应享有国家和法律规定的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因而,即使是十恶不赦的罪犯,仍然具有作为人的一些基本权利;死刑犯的罪行再大,临刑前会见家属、交代自己后事和向家属告别的最起码的权利,也应该得到尊重。近些年来,广州、深圳、北京等地法院在开庭前后给刑事被告人戴头套,服刑人员可以结婚等等措施得以实施;我国作为缔约国开始履行《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开始进入我国监狱管理部门视野,说明我国司法实践已经注重尊重人权,人道主义在一步一步得到体现。 “人性化”是法律自然的应有之义,我们相信“临刑会见”会在更大范围得到落实。 山东省淄博市解本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