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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商家未设“禁售”标志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0:5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丁晓虹

  宁波晚报讯“很多商场还在肆无忌惮地将酒卖给小孩子。”昨日,家住高塘新村的王师傅打进本报热线称,从元月1日起,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按照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但宁波多家零售酒类商品的超市和商店,却没有设置此类禁售标志,未成年人买酒相当容易

  根据王师傅提供的线索,昨天中午,记者在一家大型超市内看到,一名初中生模样的男孩正在选购一瓶茅台酒。男孩告诉记者,家里来了客人,妈妈让他来这里买酒。“没人告诉我不能买啊。”他说。

  在宁波第七中学和镇安小学附近,记者暗访了几家销售酒类的副食品店或杂货店,发现没有一家在显著位置明示“未成年人不能买酒”。大部分商家表示,还不知道有“禁售”规定。有营业员提出,顾客是不是未成年人很难认定。“我们没有权力让消费者出示身份证件,而且未成年人只是替自家父母买些烧菜用的料酒,我们又怎么能阻止呢?”一家小型超市的营业员告诉记者。

  宁波市西郊工商所的徐杰副所长表示,《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相应的实施细则,目前商务部正在制订中,该办法还有3个月的过渡期,4月1日起将全面执行。“但现在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只能靠商家自律。”他同时呼吁学校和家长能够积极配合,参与宣传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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