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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熟人”借走29万元巨款》续:学生家长借老师钱后蒸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02:2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峰通讯员刘新建)12月27日,省会一名老太借出29万元巨款后讨债难的遭遇见报后,12月28日,省会胡女士也致电本报,诉说了自己的类似经历。与前者稍有不同的是,胡女士向“熟人”借出17000元后,“熟人”竟一下子“蒸发”了3年。

  胡女士是一名收入不多的幼儿园教师,3年前,她班上一个孩子的家长向她借走了17000元做生意。“孩子的家长是一名残疾人,当时他打算开一家手机店,出于同情,我就将

17000元借给了他,可没想到,借给他钱之后不久,他的手机店就关门了,之后人也找不到了,现在我拿着欠条不知该如何是好。”胡女士说,她只知道借款人的名字,但对方是外地人,对于他的籍贯和家庭住址一概不知。

  民警分析,向胡女士借款的应该是外来流动人口,由于流动人口无固定住所,因此借款后一旦发生“变数”,容易令债主陷入被动。民警建议,如果向不太熟悉的非常住人员借款,最好在打下借条时留下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这样一旦对方恶意欠款“蒸发”,警方可依据其身份证资料进行查找、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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