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贪污受贿109万 深房原纪委副书记获刑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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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9:16 南方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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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甘雪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房集团)原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廖东安,因涉嫌在担任河源市电力工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河源电力总公司)总经理兼源昌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贪污、受贿金额总计109万。昨日被深圳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1年。 检察机关之前曾指控廖收受力昌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另处)贿赂款港币135万元 、人民币6万元,因证据只有李某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且部分情况不合情理,廖也没有供述过,法院不予认定。检察机关还曾指控廖东安在担任河源市源昌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个人擅自决定以公司名义借款210万元给李某经营的宝丽房产(惠州)有限公司使用。法院审理后认为,这210万元是以公司对公司的名义进行的,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手续完备,且事前廖东安和其没有约定收取好处,事后李通过他人送给廖2万元,这2万元可以认定为贿赂款,该210万元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鉴于廖犯罪后有自首和立功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退回了大部分赃款,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