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财盗窃铁路物资两家共五人因盗窃罪被判刑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1:36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庆华 通讯员 号兵) 只因一时贪婪,妻子把丈夫拉上“贼船”,母亲把儿子推入“火坑”。12月22日上午,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张某、马某两家团伙盗窃铁路物资一案,5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今年32岁的张某,家住九台市,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丈夫王某在某国有单位上班,家里的日子过得还算不错。可是张某看到村里有不少人盗窃铁路物资,也做起这样的发 财梦。在她的软磨硬泡下,丈夫王某同意和妻子一起去偷铁路物资。两个人偷了几次之后,张某发现两个人的力量太小,偷得“不过瘾”。于是她又想到了邻居马某一家。在张某的鼓动下,妇女马某也同意了。张某向马某提出:两家既然是“合伙”,就应该每家出两个人,否则在分赃的时候不好分配。马某就把自己的儿子也拉了进来,不久马某的丈夫也参与进来。在今年3月至7月四个月的时间里,张、马两家利用夜深人静之机,多次在长春北站牵出线上停留的货车上盗窃铁路运输物资,并迅速销赃。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其余4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分别处以罚金。(新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