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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离退休干部纳入医保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1:2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将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纳入市医疗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自2006年1月1日起,将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纳入市医疗保障体系。

  《意见》指出,军队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基本政策不变。军队退休干部纳入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将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

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队退休干部医疗待遇不变,按有关规定执行。军队退休干部在部队参加退役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账户。经过组织批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保障工作仍由民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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