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孙英杰案的几个搞笑疑点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08:55 南方都市报 | |||||||||
|
来信/来论 在全运会上因兴奋剂检测呈阳性而陷入尴尬处境的著名长跑运动员孙英杰,于本月16日在五大连池市秘密打赢了一场官司,从而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之身——服禁药“强力补”乃被队友于海江陷害。被告于海江在庭审中承认事实是他造成的,辩称动机是出于帮原告孙英杰。于海江在法庭上说:“我就是出于想帮她,因为孙英杰是我心中的偶像。可以说她
新闻说孙案就此水落石出,不过我仍然觉得疑点颇多。 第一,于海江在法庭上说,药是他在厕所里捡的,自己以为是补药就吃了。去厕所看到有药丸,捡回来就吃?太不可思议了。再说,于既然可以自费学习长跑,就算想吃补药,自己也能买得起,犯得着去厕所里捡来吃吗? 第二,即使药真的是于海江从厕所里捡的,但是他知道那是什么药就敢往肚子里吃?我三岁的儿子也知道厕所捡来的东西不能乱吃! 第三,即使于海江认为那个补药有效果,但是作为一个练习田径的运动员都知道,赛前不能胡乱饮食,避之唯恐不及,怎么可能以不知道是兴奋剂为由而下药? 第四,如果说于海江和孙英杰有矛盾,或是不和而下药,倒还符合情理。而于说,下药是出于崇拜和帮助。这合乎逻辑吗?当运动员的谁不知道大赛时要药检?出于矛盾或许可以下药,出于帮助和崇拜而下药符合逻辑吗? 细想想,太搞笑了。 贾不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