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为罪犯办理减刑假释浙江龙游一看守所所长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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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08:43 检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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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龙剑宣) 身为看守所所长却背离职责为罪犯违法办理减刑、假释,12月9日,浙江省龙游县法院依法以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一审判处该县看守所原所长张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3月,罪犯付奭被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后被违规批准留在龙游县看守所服刑。服刑期间,付奭多次违反监规,长期私藏现金、手 机等物品。2004年5月,付奭甚至与他人用现金进行赌博被查获。付奭为减刑,先后3次向张明行贿现金2000元、豪鹰牌西服1套和中华牌香烟2条。张明明知付奭有行贿等严重的违法行为和诸多违反监规的行为,明显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但在收受了付奭的好处和有关人员的说情后,仍采用弄虚作假的手段积极为付奭呈报减刑、假释。2001年7月,付奭劳动改造刚满3个月,按减刑规定的考核期未满、考核分不够,经张明提议并经所务会讨论决定,为付奭呈报减刑。为此,张明伪造了付奭考核表32份,同年8月付奭被法院裁定减刑一年零四个月。2003年7月,张明又为付奭呈报减刑,同年8月被法院裁定减刑一年。2004年11月和2005年2月,张明又先后两次违法为付奭呈报假释,因不符合条件均未得逞。今年3月,龙游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对张明立案侦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