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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禁销18类商品确保市民安全过冬安全过节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10:1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白树友)为了能让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愉快的“双节”,我市工商系统从近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历时50天的“确保消费者安全过冬,安全过节”市场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排查节日食品、御寒商品、禽类食品、旅游商品等,禁止18类商品在西安地区上市销售。

  被禁止的18类商品是:1.经营主体资格不合法的或超出经营范围的;2.进口食品无
中文标明原产国国名、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3.未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的;4.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5.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6.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7.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8.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9.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10.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商品质量、功效或适用范围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商标侵权假冒的;11.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12.商品存在缺陷的;13.传销和变相传销的;14.欺骗性有奖销售的;15.假借促销活动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16.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的商品;17.小麦粉、大米、酱油等15类食品未标注“QS”标志;18.经营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此外,以下两种行为被要求坚决抵制: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律禁止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2.欺行霸市、坑蒙拐骗等欺诈消费者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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