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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猝死公交车上公交公司不担责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05:3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乘客猝死在公交车上,家属认为是公交公司的责任,遂将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简称公交公司)诉至了法院。昨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死者何某是郑州市佛岗村人。去年11月22日16时许,何乘89路公交车出去办事,当公交车行至十里铺涵洞上坡时,车上一女乘客对着司机喊:“后面有个人(何某)

好像发病了,在后面趴着。”公交车司机把车开上坡后停车,查看何的情况,并立即拨打120和110。120赶到时何某已经死亡。

  当月25日,何的亲属与公交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主要内容为申请公安机关对何的尸体进行检验,查明死亡原因;公交公司预先支付何的子女人民币1万元,并支付停尸费3000元、承担尸检费。待尸检报告出来后,双方按责任承担损失等。随后,公交公司履行了该协议。

  今年1月26日,市公安局做出了检验报告,何某应系在某种因素诱发下引起心源性猝死。检验意见:何某系心源性猝死。

  法院认为,何某乘公交车时意外死亡,但何系心源性猝死,与被告并没有因果关系,且该公司已尽到了应有的救助义务,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由于路面不好,公交车上下剧烈颠簸,公交车司机没有采取减速慢行等措施,导致何某身体失去平衡突然倒在车上,但并没有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赵珊实习生刘伟兵

  线索提供管研刘天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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