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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单位办事要更公开 我市对此进一步规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04:57 青岛新闻网

  本报讯从现在起,各公用事业单位办理的服务事项,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能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公开。记者从昨日上午召开的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青岛分会场获悉,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公用事业领域办事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会议要求,教育、卫生、市政、交通、环保、园林等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管理,制定本行业推行公开办事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办事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标准。工商
、物价、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加强执法监管,促进办事公开制度的落实。各公用事业单位作为实施的主体,要把推行公开办事制度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明确承办机构、岗位和人员的责任,及时将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会议还要求,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把公开的重点切实放到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来。其中,教育系统要严格规范各类学校的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全市各大中小学校要进一步规范以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重点的校务公开,进一步加大对招生工作的公开力度。医疗卫生系统要进一步规范完善以药品价格、医疗价格为重点的院务公开,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公交等部门和行业要以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公开服务承诺、方便群众办事为重点,加大办事公开力度。交通、劳动等系统受委托行使执法权的公用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职责任务、执法程序、罚款依据、收费标准等。副市长罗永明出席会议。(本报记者 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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