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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人大代表有无不受监督的“独立意志”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06:04 中国青年报

  张镇强

  12月8日,吴山先生在《中国经济时报》上发表文章,批评湖南叙浦岗东乡的选民要求审查人大代表议案不妥,说此举不值得推广。其中不少看法笔者很不认同,特提出商榷。

  选民要求审查人大代表议案是对人大代表的一种很好的监督,吴认为监督当然应该,但监督不应侵犯人大代表的权利。我不解的是,审查一下人大代表提议案的情况,怎么就侵犯他的权利呢?人大代表是选民选出的,受选民之托到人大会议上去反映选民的愿望和要求,选民要求了解他是否行动?如何行动?他有义务满足选民的要求,怎么反而说侵犯了他的权利?

  吴的观点是:

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不是雇佣关系,选民投票给人大代表,就同时赋予他“独立意志”。这种“独立意志”只要在合乎法律范围内,就不“被动”以任何因素为转移,甚至可以不以民意为转移。

  难道我们的人大代表就是这样代表吗?有哪条宪法和法律条款授权人大代表成为这样的代表呢?作为任何单个的人来说,当然要有自己的独立意志。但作为一个被群众选出来服务公众的公共人物,在公共事务上,就不能有自己的独立意志,而首先要考虑和遵循选民的意愿,这是普通常识。

  吴先生是这样论证“独立意志”的。他说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立法机关,并非个体的利益博弈之地,这决定人大代表行使代表权时,不应以某地的民意为主导,而应是全局性的、理性的,基于个人良心与独立判断的。但我认为,任何民主的议会都是不同利益博弈之地,但博弈不等于你死我活,而是相互妥协、相互包容,最终达致多赢的平衡系统。以一个县人民代表大会来说,几百名代表不可能一开始就从全局考虑一个县的整体利益和布局,必然是首先提出代表本地区的具体利益和要求,通过大会交流、讨论、互让、平衡,最后达致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平衡。

  吴文的另一重要观点是,某一公民当选人大代表之后,他(她)就成为“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定代表,而其在行使代表权利时是否真正“代表”了“人民的利益与意志”,并不影响其“代表人民利益与意志”的法定地位,不影响其“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此观点的核心是,只要当上了人大代表,他就取得了代表人民利益的法定身份,而不管以后是否代表人民利益,他都可行使国家权力,选民管不了他(她)。

  这确是高论。按照这一理论逻辑发展下去,所有各级人大代表特别是全国人大代表,一旦当选,都不再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不再听取他们的意见,而可自行其是行使国家权力,那还能叫人民代表大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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