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接警未出警村民被砍死 一审法院判决:警方违法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8:44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2004年6月,家住贞丰县平街乡大水塘村大水塘组的彭政,被本村村民彭德华用镰刀当场砍死。事件发生后,死者父亲彭贵芳认为,贞丰县公安局平街乡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拒不出警制止,导致彭德华的故意杀人行为发生。今年12月11日,死者父亲彭贵芳已接到法院行政判决书,贞丰县法院一审判决警方的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24日,原告彭贵芳与贞丰县平街乡大水塘村村民彭贵成因
土地纠纷,在平街街上发生抓扯被他人劝阻后,原告到平街医院看望在该院治病的妻子,彭贵成持杀猪刀到平街医院找原告,因原告避让未找着,当日下午4时30分许,原告与王贵江到贞丰县公安局平街派出所报案,请求制止彭贵成的行凶行为,值班民警唐明华叫原告去找平街乡综治办的副主任解决,该副主任听取原告反映的情况后,于当日下午5时许和6时20分两次邀约唐明华一同前往处理,唐明华均以待其吃饭后才去为由未出警查处,直至当日下午6时30分,平街派出所在接到原告之子彭应林称彭贵成已杀死人的报案后,唐明华才出现场查处。

  法院认为:被告贞丰县公安局是社会治安秩序的主管机关,平街派出所是其派出机构,唐明华是其派驻平街派出所的人民警察,应依法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但唐明华在接到原告彭贵芳称受他人持刀寻衅的报案后采取推诿态度,没有及时出警查处。因此,确认被告贞丰县公安局接到原告彭贵芳报警案件后,未出警查处原告彭贵芳报警案件的行为违法。作者:尤立宪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