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警未出警村民被砍死 一审法院判决:警方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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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8:44 贵州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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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 2004年6月,家住贞丰县平街乡大水塘村大水塘组的彭政,被本村村民彭德华用镰刀当场砍死。事件发生后,死者父亲彭贵芳认为,贞丰县公安局平街乡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拒不出警制止,导致彭德华的故意杀人行为发生。今年12月11日,死者父亲彭贵芳已接到法院行政判决书,贞丰县法院一审判决警方的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24日,原告彭贵芳与贞丰县平街乡大水塘村村民彭贵成因 法院认为:被告贞丰县公安局是社会治安秩序的主管机关,平街派出所是其派出机构,唐明华是其派驻平街派出所的人民警察,应依法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但唐明华在接到原告彭贵芳称受他人持刀寻衅的报案后采取推诿态度,没有及时出警查处。因此,确认被告贞丰县公安局接到原告彭贵芳报警案件后,未出警查处原告彭贵芳报警案件的行为违法。作者:尤立宪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