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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轻微交通事故“告别”警察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5:1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上海12月11日电记者沈文敏报道:12月10日起,上海市两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仅造成2000元以下物损,一方承担全部过错责任,且双方没有异议,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并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不用报警,更不用等交警前来处理。这是上海市公安交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共同推出的交通事故理赔新模式。

  这一处理方式的主要步骤是,事故发生后,双方将事故基本情况填写在《上海市轻
微物损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上,一式两份,双方保管。在商定赔偿协议时,责任方应事先征得投保的保险公司认可,并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车辆定损方法和途径确定物损价格。负有事故全责一方驾驶员据此对受损车辆进行赔付,并持双方签字的《协议书》和相关单证,向保险公司索赔。责任方驾驶员如在事发后2小时内未通知保险公司,《协议书》将被视为无效。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12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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