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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药店禁售9类药品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4:4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12月10日,记者从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等9类药品明年1月1日起将在零售药店彻底“禁售”,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今后只能销售非处方药。

  明年1月1日起,市民在零售药店将看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将会分柜摆放、分类管理,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此外,药品零售企业对非处方药的销售要做好用药指导;
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

  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制剂、药品类易致毒化学品、终止妊娠药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准零售经营的药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均不得经营。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品、抗

病毒药品、肿瘤治疗药品等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国家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

  明年,对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监管理部门将按规定核减《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使该零售药店只能销售非处方药。同时将监管零售企业驻店执业药配师配备及在岗情况、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专有标志的规范情况以及凭处方销售工作执行情况等,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

  □记者梁建辉实习生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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