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后交付使用 交警将重罚交通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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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2:30 青岛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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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山东路车道由六条增至八条赵健鹏摄 后天山东路和辽阳西路交付使用,交警将从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早报讯 昨天记者获悉,从后天起,山东路、辽阳西路将交付使用。同时,交警部门还将在这两条路上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据介绍,为强化两条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交警部门制定了专项整治措施。在12月1日至10日期间,对在山东路上违反禁行规定行驶的摩托车和大型货车以教育、疏导为主,不处罚,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按上限予以处罚,特别是机动车违反交通标志标线、争道抢行、乱停乱放、不礼让斑马线、行人不走过街通道、随意乱穿道路、翻越隔离设施等7种交通违法行为将重点查处。举报电话122。 昨天,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山东路、辽阳西路是市政府投入巨资建成的迎宾大道,也是我市目前交通设施最完善的两条道路,在人流车流大的路段设置了若干个地下过街通道,困扰多年的行人过路难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记者陈勇通讯员周江波栾心龙) 相关链接 这些违法行为按上限处罚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罚款200元;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罚款200元(一般道路可罚50元到200元);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100元(一般道路可罚50元到100元);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罚款200元(一般道路可罚50元到200元);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罚款50元(一般道路可罚5元到50元);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罚款50元(一般道路可罚5元到50元);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罚款50元(国家标准一般道路可罚5元到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