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用人失察的责任究竟有多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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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5:4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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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中共广东省中山市委近日印发了《中山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看了相关报道后,虽不如“有关人士”对它的效果那么乐观,但也非常欣赏其中的3条基本精神:一是增强公开性,广泛接受监督,比如“财政预算向人大开放”等;二是限制行政权,减少寻租空间,比如“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等;三是实行党内民主,防止个人专断,比如“重大决策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等等。
报道特别强调,从明年起,逐步推行中山市委全体会议无记名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领导推荐干部必须写个人推荐材料并署名,如果用人失察要依照规定予以追究。笔者也对这一条特别有兴趣,忍不住要多说几句。 正如邓小平所说,制度才是更重要的。没有一套好的有民主与法治精神的制度,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就不可能不步入误区。 反腐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凭个别“伯乐”慧眼识人,从少数人、小圈子里选人,不仅不足以服众,也很难不出事。现在开始防止“一把手”在干部任免上一人说了算,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原则,实行党委委员一人一票、党委全体会议无记名票决下级正职拟任和推荐人选,可以说是对症下药。可这里面有个问题:按程序,拟任和推荐人选,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向党委会提出,而组织人事部门在考查提名之前,是可以接受各方推荐的;普通的党员、干部、公民有权利推荐,领导干部当然也有权利推荐。推荐只是推荐,可以凭印象,不必打包票,反正要由组织人事部门考查的嘛!如果组织人事部门看来头,“一把手”推荐的就当不可拒绝的圣旨去“走程序”,别人推荐的放一边再说,这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势利和失职,用人不当怎么该由推荐者负责?有人说,如果组织部长不听“一把手”的,他的部长就别想当下去了,那么组织部长的官是谁给的,是组织还是“一把手”?这岂不是一个怪圈?如果打破了这个怪圈,组织部长只对组织负责,领导推荐“失察”的责任则可谓轻如鸿毛。 封建时代举荐“失察”往往要“连坐”。我们现在绝对不能实行株连制度。唐太宗诘问大臣封德彝,为何令他举贤“久无所举”。他怕承担责任呀。所以他纵然有私心,也不敢轻易把亲朋好友及送大礼的人“举”上去交差。如果所举之人被发现是贪官了要连坐,谁敢举?要知道贪官是很会伪装的,人也是会变化的。凭什么要举荐人承担“失察”责任——假如他真的只是推荐,且只有权推荐? 那么,怎样防止坏人爬上去,防止清官变贪官?在我看来,关键在于“察”(考查、监察)的范围和方式,要让广大党员、公民都来参与,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部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真正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陈毅元帅诗云“众目睽睽难逃脱”,在网络与视频成为大众化工具的今天,要预防失察其实并不是很难。□鄢烈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