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打赢遗产官司 法院:非婚生子女也有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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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5:12 新桂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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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洪静)鹿寨一李姓女子,在充当“第三者”时产下了私生子。后来情人去世,她以儿子的名义将情人的原配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遗产。11月22日,法院一审判决其私生子胜诉,获得遗产1万余元。 1998年,李某在一家饭店结识了长她20多岁的廖某。廖当时是雒容镇一部门负责人,面对活泼开朗的李某,心生爱意,于是将其认作干女儿,并带回家中。其妻张女士 也不以为意,欣然接受,也将李某视为干女儿。逢年过节,夫妇俩便热情相邀,让李某“回家”团聚。谁料李廖二人日久生情,暗度陈仓,发生了婚外情。张一气之下,便与丈夫廖某离了婚。廖随后与李同居,李某于2002年9月产下一子。去年2月,廖意外死亡,留下一本存折,内有4万余元,廖的两个儿女和老母亲继承了这笔遗产。今年年初,李以孩子监护人的名义,将廖某3个遗产继承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遗产。当时,法院进行了庭外调解,廖的儿女答应分给李某四分之一遗产,并达成书面协议。孰料不久,廖的成年儿子不幸病亡,财产分割未能按原行划进行。失业贫困的李某拖着两三岁的私生子,生活陷入窘迫中,6月30日,她再次诉诸法庭。因廖的儿子病故,其遗产继承自然转给母亲张女士,李便将张、廖女及廖母起诉到法院,又一次要求分割遗产。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也有继承的权利,据此,鹿寨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的儿子获得廖四分之一的遗产。 编辑:杨东 作者:洪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