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组织“地下追债公司” 获刑14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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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34 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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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广州11月9日电 吴俊 张潭辉 广东省五华县一村干部组织“地下追债公司”,替人“收数”、摆平纠纷。此案日前在五华县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周福茂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14年6个月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0岁的被告人周福茂原任五华县水寨镇某村村委委员,他经常纠集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和无业游民曾广胜、李金宥等6名被告人,组成“地下追债公司”, 专门持凶器替人“收数”、摆平纠纷,横行乡里。以周福茂为首的犯罪团伙在2003年至2005年2月间,时分时合,在五华县水寨镇、华城镇等地,故意伤害作案2宗,致1人重伤、1人轻伤,敲诈勒索作案4宗,勒索到货车1辆(价值人民币1.6万元)、现金人民币1.7万元,合计人民币3.3万元。周福茂一伙对县城的一些娱乐场所还收取保护费。逢年过节,一些娱乐场所的负责人都要给他们“供奉”以保平安。(责任编辑:徐艳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