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出台强制性清欠措施包工头明年勒令“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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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9:14 淄博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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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董振霞通讯员田源 孔祥林)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劳务队伍和建筑企业整体素质,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昨日,市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加快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包工头退市”政策。两年让“包工头”彻底“退市”意见要求,从2006年5月1日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从2006年1月1日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使用的脚手架搭设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 ;从2006年5月1日起,凡造价在3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其主体分项工程的劳务分包,企业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拟用主体分项工程的劳务企业,并逐步推行主体分项工程劳务作业公开招标。劳务企业取代“包工头”今后,我市将大力发展劳务企业,以用来取代“包工头”。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将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今后凡是申请成立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资本金一次注缴有困难的,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分期注入、分批到位”的原则进行办理,其中,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私营有限公司投资人首期注缴的资本金达到注册资本额10%以上(最低不少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金追加到50%以上,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到位。私用“包工头”清出建筑市场从明年起,我市劳务分包企业承接的劳务作业项目,必须使用本企业经培训合格的操作工人施工,不得转包或者再行分包。否则,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相关规定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清出建筑市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的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