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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310万元粮食储备库主任一审被判12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6:1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 一名粮库主任,竟能轻而易举地挪用310万元帮朋友做期货。昨日,因犯挪用公款罪,原河南郑州兴隆粮食储备库(下称郑州兴隆粮库)主任刘振永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赃款71.384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

  刘振永,现年52岁,1991年至1999年担任郑州兴隆粮库主任。1997年2月初,刘振永的朋友宋某在上海一家期货公司做期货生意,因缺少资金找到刘让其帮着借些钱,刘表示想办法解决。同年2月27日,刘振永以单位购小麦为名与中国农业银行河南分行营业部签订贷款合同,并由宋某在合同保证人栏签名后贷款310万元。随后,刘指使其粮库会计按宋提供的账号将这笔钱转入期货公司,由宋以其妻名义作期货使用。案发前,宋共退回238.6158万元,余额71.3842万元尚未追回。记者赵珊

  线索提供冯进今臣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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