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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性别堕胎再生育不发证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9:5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华实习生周根红)我市计生、公安、卫生、民政及妇联日前联合下发公告,将严厉打击溺弃女婴、拐卖儿童及违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溺婴后要求再生育的,将不发给生育证。

  我市五部门发出公告指出,婴幼儿的生存和健康受法律保护,溺弃婴幼儿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将严厉打击溺弃女婴、拐卖、收买儿童的犯罪行为。公民发现被遗弃的婴儿应及时送到公安部门。

  对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和个人,由所在机构或所属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符合规定生育条件,已取得生育服务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终止妊娠手术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并取得相应证明。溺婴、弃婴或因性别终止妊娠要求再生育的,不发给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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