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店“不买免进”岂止是不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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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6:47 大众日报 | ||
作为经营者,在合法的基础上制定条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自然无可厚非,但祭起国外行规论、定位论等各色大旗,在“不买不得入内”的规定下,隐藏其中却又让人时时感觉得到的“穷人”免入的逻辑,那就不仅局限于“不妥”,而是涉及到违法的问题了。 按照一般常识,买书与否需要翻阅内容才能决定,——每个读者的脸上不会刻上“买书”或“白看书”的字样,在“不买不得入内”的规定之下,书局依照什么来判断读者“买书”或“白看书”?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 书店“不买不得入内”的规定,一是属于强制交易行为,剥夺消费者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二是书店为对外经营的营业场所,不是专门的私人会所,所谓“不买不得入内”,其实是歧视部分消费者,损害了部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的权利和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理应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和纠正。 另外,顺带说句题外话。以热爱人民、在民间传播先进思想为己任的邹韬奋先生假若有一天睁开眼睛,看到纪念自己的书店,远离了人民,放弃在民间生根发芽,他会作何感想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