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12·11”特大车祸肇事司机领刑3年半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2:05 兰州晨报 |
|
超速翻车致47人死伤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2003年12月11日,客车驾驶员高国峰因违章超载超速行驶,造成售票员和1名乘客死亡、4人重伤、41人轻伤的特大交通肇事案。近日,该案有了结果,驾驶员高国峰被白银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赔偿受害人各种经济损失13.6万余元。这是5月8日记者从白银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2003年12月11日中午12时许,榆中县青城乡农民高国峰驾驶甘A·11888号宇通客车沿国道109线由南向北行驶至1654公里+200米处(白银境内)时,因违章超载超速行驶,该车右前部与路东边同方向因故障停放的一辆农用车车头左侧相挂后翻入路东侧的地里,该车售票员张玉虎当场死亡,乘客朱秀英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还造成4人受重伤,41人受轻伤。 2004年1月6日,高国峰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白银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4日被白银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白银区检察院认定高国峰涉嫌犯有交通肇事罪向白银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票员张玉虎、乘客朱秀英的亲属以及其他受害人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有关经济损失。 日前,白银区人民法院以高国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赔偿张玉虎、朱秀英的亲属以及其他受害人有关经济损失13.6万余元。 2005年5月8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售票员张玉虎的亲属日前已向白银区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此案。(来源:兰州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