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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谷时民用电价7月起涨5分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8:32 扬子晚报

  本报讯煤电价格联动方案今起全面启动。省物价局昨日公布了我省新电价方案,从5月1日起,全省平均销售电价水平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涨2.95分。居民电价7月起微调,在总体水平不变的同时将谷时民用电价上调5分钱,省电力公司表示,如果居民不愿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可在7月前提出申请,自愿选择每千瓦时0.52元的用电价格。

  记者了解到,本次电价调整除居民用电、化肥用电、商业照明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排灌用电价格不涨外,其他用电价格上涨3.7分。其中,企业用电谷段电价在调整后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再提价3分,其他时段的电价不动。为调动发电企业的积极性,峰时上网电价由上浮14%%调整到16%%,谷时上网电价由下浮20%%调整到19%%。

  峰谷分时电价对居民的优惠幅度将有所下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谷电价格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30元调整到0.35元,峰电价格不变,调整后,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0.47元,比0.52元仍低5分钱。谷电价格调整后,如果居民不愿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还可自愿选择每千瓦时0.52元的用电价格。为给居民选择时间,省电力公司表示,新的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从7月起执行。

  昨日,物价部门在发布煤电价格联动方案的同时还表示,今年夏季我省电力供应缺口仍然很大,迎峰度夏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同时要求各地价格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的监测和监管,防止搭车涨价。(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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