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威海市一商家以“处理品”为由拒绝退货来蒙骗消费者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10:23 水母网

  本报热线110消息(记者刘博文)打开电视,屏幕上却只显示一半影像,另一半发黑。消费者于先生只好把这台刚买来两天的小型电视机拿去退货,经营者却以该电视机为处理品为由拒绝退货,而购机收据上并未标明“处理”字样。无奈,于先生只好投诉至环翠工商分局文化路小商品市场工商所,经工商人员调解,经营者退回了购机款。

  1月31日下午,晚报新闻热线招手停记者接到于先生打来的电话后,马上赶到文化路小商品市场。于先生说,他于1月29日在位于小商品市场2楼中侧的一家小家电销售摊位花100元钱购买了一台10英寸的小型电视机,当时试机几分钟并未发现问题,可回家开机20分钟后,电视屏幕就出现一半有影像、一半发黑的现象。于先生只得找到销售商要求退货。记者看到于先生出示的收据上没有“处理”等相关字样。该摊位一名女业主坚持说,当时售货员已经告诉于先生该电视系处理品,且在柜台上还贴了一张上写“处理品”的告示。该业主说可以为于先生换一款其他款式的小电视。而于先生则坚持要退机。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下,该业主才不情愿地退还于先生100元钱。

  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王岩说,他在晚报与市消协联合举行的“点击霸王条款优化消费环境”宣传活动中,曾经点评过处理品是因为产品有瑕疵或质量出现问题,并在销售时向消费者进行了说明或明示,再以等于或低于成本价出售的商品。因消费者事先已从商家的介绍中知道了处理品的问题所在并能接受,因而,处理品可以不退不换,不实行“三包”。于先生的购机收据上并未注明“处理”等相关字样,就证明不了该电视属处理品。《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9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因此于先生有权要求退货。他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处理品”时要三思,一定要搞清楚商品处理的原因,且最好要求商家在购货收据上注明,防止个别商家打着“处理品”的幌子蒙骗消费者。 责任编辑:林天波(来源:威海晚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双响炮
经典四格漫画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