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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轿车 收受贿赂 银行“小头头”领刑10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12:27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某银行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大肆收受贿赂。昨日,记者从贵阳中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晓明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尚欠赃款人民币595000元将依法继续追缴。

  李晓明今年48岁,原系贵阳市城市合作银行瑞丰支行负责人。经法院查明,从1997年5月至1998年3月,李晓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数家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957302.53元。其中,李晓明在1998年向贵州大起房地产开发公司索要价值138800元的桑塔纳轿车一辆,同年4月27日,李晓明以450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朋友。

  1997年8月19日,贵州裕华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陈某某送给李晓明一套已装修好的房屋及车库一间,价值362302.53元。

  1997年李晓明与其妻在某公司占有股份,1998年,李晓明收受该公司人员张某某退股金10万元。

  作者:项焜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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