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1:15 乌鲁木齐晚报 |
|
新疆于12月25日对经审定的首批高耗能行业中的44家企业开始实行差别电价。 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是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按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企业电价在当地现行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提高2分钱和5分钱。 另外,按国家产业政策,对企业自备电厂(不含利用余热余压发电、事故备用柴油发电机组),自发自用电量征收三峡基金、农网还贷基金每千瓦时2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费用。 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审定,新疆首批征收政府性基金高耗能企业自备电厂共3家,分别是新疆众和电厂(装机容量为10万千瓦)、新疆天龙矿业电厂(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和电石行业的新疆环鹏公司电厂(装机容量为6.2万千瓦),从2004年12月25日起由新疆电力公司代征收。企业自备电厂向并网的电网企业缴纳系统备用费用的问题,则由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组织调查后执行。据悉,有关限制类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问题,尚需进一步加以解决。:(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旷健 李忠毅 (来源:新疆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