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强调奖励腐败案举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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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7:0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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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方兴业)《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昨天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该法规草案强调保护、奖励腐败案件举报人,惩处打击报复者。 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或者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对有书面建议或者意见的,应当给予答复;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检察机关、监察部门举报腐败行为。举报人应当列明举报的要点和相应的证据。对署名举报的,检察机关、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并自收到举报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调查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果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将由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修改二稿还规定,举报人举报属实,使国家财产免遭、减少损失或者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起到关键作用的,有关机关应当给予奖励。 作者:记者方兴业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