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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规定外出农民工可回家报销医疗费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1:21 新华网

  为调动农牧民群众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解除外出农民工的后顾之忧,近日,省卫生厅作出规定:从今年起,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牧民,外出务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回家报销。

  省卫生厅明确规定,农牧区外出务工人员凡参加了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合用医疗,在外出务工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凭医院发票、费用清单、复式处方以及其他相关凭证,可回户籍所在地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报报销。报销实行对等原则,即在外地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按本地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报销比例执行;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依此类推。同时,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加强审核监督,严格区分外出务工人员与未经核准擅自转诊到外地的就诊人员,防止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记者: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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