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3名镇干部玩忽职守造成特大矿难被判刑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0:11 新华网 | ||||||||
|
贵州省毕节市3名乡镇干部玩忽职守,对一起死亡14人的特大煤故瓦斯爆炸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毕节市法院日前作出宣判,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原毕节市杨家湾镇副镇长钟以福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原镇乡企业站站长路绍宇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乡镇干部聂开政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钟以福原系贵州省毕节市杨家湾镇副镇长,于2003年7月至2
法院认为,这3名被告人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这起特大事故负有重大责任,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遂做出上述判决。据悉,这3名被告人均表示上诉。记者何云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