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用工新规明年施行 计时工权益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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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6:40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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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新修订的《郑州市劳动用工规定》,1996年发布的原《规定》同时被废止。 将于明年元旦正式施行的这一新规定,首次增加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规定,并对“计时工”用工行为进行了规范。 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长张东安说:“随着餐饮、零售、家政服务等行业快速发展,非全日制就业逐步成为一种工作方式,计时工的权益亟待保障。”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规定》称,从事非全日制劳动人员,可以同时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与对应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该写明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内容,但不能约定试用期。 用工单位按小时计算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据悉,计时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具体办法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我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分每小时5元、每小时4元、每小时3元三个档次。郑州市目前市区(含上街区)执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5元,所辖六市县执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元。 张东安说,新《规定》明确了“职工因随军、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出”是正当辞职理由,不算违约。(来源:河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