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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无证经营 房主被罚款万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1:45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黄毅辉通讯员陈辉年洪作鹏)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利用租房无证经营,房主也要承担相关责任。近日,同安区工商局依法对家住同安区西柯镇西柯村的村民柯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20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7月,自称广西人的邱某来到西柯镇西柯村村民柯某家,表示欲租用其房子开办塑料厂。柯某没有查看对方的身份证,也未问清其来龙去脉就一口应承下来。经协商,柯某以每月700元的价格将房子出租给邱某,并预收了半年租金,连同押金共收了5200元。

  不久前,工商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会同辖区公安执法人员前往进行检查发现,承租房子的邱某在没有取得任何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国家专卖物品———卷烟滤嘴棒的加工经营活动。工商部门在现场查获滤嘴棒92箱、散装滤嘴棒239盒等烟草专卖品及加工滤嘴棒的成型机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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